1、支付方提醒承兌匯票,自收到提醒承兌匯票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匯票。支付方收到提醒承兌匯票時,還要向持票人審查收到匯票的對賬單收據,并注明匯票上提醒承兌的時間并加蓋公章;
2、承兌匯票的記錄事宜:支付方承兌匯票需要在匯票正面寫上“承兌匯票”的字和并簽署承兌時間并蓋公章,見票后準時支付的匯票,需要在承兌匯票時記載付款時間。匯票上未記敘承兌匯票時間的,以支付方接到提醒承兌匯票生效日第三日為承兌匯票時間;
3、付款方承兌匯票不能附帶條件,承兌附帶條件的看作拒絕承兌。
以上就是電子承兌匯票到期兌現流程相關內容。
銀行承兌匯票介紹
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遲延支付款項的憑據,該憑據期限屆滿后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憑據最長時間為六個月,在憑據期限內的可以進行背書轉讓。因為有銀行擔保,因而銀行對委托出具銀行承兌匯票的職能部門有一定要求,一般情況會要求公司存入與憑據金額等額的保證金至憑據到期時解付,也有一些公司向銀行存入憑據金額百分之幾十的保證金,但銀行向公司做銀行承兌匯票信用額度,公司還是要在授信額度范圍內使用額度,如果沒有銀行信用額度那就說明該憑據是沒有銀行承兌匯票的資質。
銀行承兌匯票提供的材料
1、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主要包括匯票金額、期限和主要用途、保證金比例以及承兌匯票申請人承諾匯票到期沒理由兌付應收款等內容;
2、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代碼證、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稅務變更、貸款卡、銀行開戶審核通知書、公司規(guī)章制度等原件及復印件;
3、上年度和這一期的負債表、本年利潤和現金流量表;
4、商品交易協議書或增值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5、以及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文主要寫的是電子承兌匯票到期兌現流程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