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償權,又稱代位追償權,是指財產(chǎn)保險中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賠付保險金的限度內(nèi),要求被保險人轉(zhuǎn)讓其對造成損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償?shù)臋嗬?。在財產(chǎn)保險中,當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而該項損失需要由第三人負賠償責任時,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該第三人即責任人賠償,也可以要求保險人賠償。如果投保人選擇了后者,保險人承擔了保險金賠付責任,便取得了對責任人的追償權利。代位求償權的設立是因為當?shù)谌说男袨樵斐杀kU標的損害而引起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一方面因保險事故的發(fā)生而取得對保險人的保險賠償請求權,另一方面又作為第三人行為的受害者而取得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為避免財產(chǎn)保險的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的發(fā)生,分別從保險人及第三人獲得賠償,取得超出實際損失的不當利益,并因此增加道德風險。以上就是代位求償權是什么意思相關內(nèi)容。
代位求償權的作用
1、實現(xiàn)債權保護:代位求償權使得行使人能夠代表債權人行使權利,以便實現(xiàn)對債務人理論上需要履行的義務;
2、減輕債權人負擔:在部分時候,債權人本身可能沒有足夠的能力或者條件行使其債權,代位求償權賦予了行使人代表債權人進行債務追償?shù)臋嗬瑥亩鴾p輕了債權人的負擔;
3、促進債務履行:有代位求償權存在時,債務人需要向行使人履行債務義務,否則行使人將有權利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追償;
4、法律保護:代位求償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權利,行使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追討債務人的欠款。
代位求償原則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1、損害賠償:適用于因別人行為對受害人造成損害,但因該行為人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已經(jīng)失去同等能力而無法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
2、行使權利:適用于受害人或其合法代表有權對主體直接獲得的債權進行行使之前;
3、行使時機:適用于受害人在作為主張權利人時獲得的訴訟主體權益之前;
4、系統(tǒng)連接:適用于主體直接的債權在法律上與受害人在替代地位時獲得的權益產(chǎn)生直接的系統(tǒng)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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